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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F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由2021年4月30日起,基金的資助範圍擴大至由具良好往績的機構舉辦,以本地市場為目標及具規模的展覽會;和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及有良好信譽和往績的展覽主辦機構舉辦的網上展覽會;以及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為期兩年。
申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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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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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不可為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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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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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出口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資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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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或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銷 /展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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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境外展銷/展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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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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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商貿考察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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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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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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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申請類型和申請期限:
實際報銷
推廣活動的活動完結日,或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
有關項目開展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完成相關推廣活動後,於推廣活動完成日起計的60個曆日內,提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
審理申請
當日起計的30個完整工作日內會完成審理程序
需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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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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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商業登記證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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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1A OR 1C / NAR1 OR NN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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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申請企業簽署申請表格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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